2019年6月17日14时许,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首批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届特约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敬东老师应华体会登陆入口邀请,在汇文楼835会议室进行了主题为《“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构建研究》的学术讲座。

讲座由辛柏春教授主持,整个学术讲座持续两个半小时,刘老师以WTO经典案例作为引入,论述了国际法在当今社会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详细讲述了“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的构建以及我国今后法治发展方向。

在讲座中,刘老师生动地讲述了WTO经典的案例,包括“九种原材料案”、“海龟案”等等,刘老师从这些案件中提出了法律推理,认为无论从事法学研究,教学乃至各个行业,法律推理都是至关重要的,法律需要严谨,法治也需要严谨。“一带一路”需要进行法治化,要真正用到国际法,贸易和投资必须要用到国际上的环境条款、劳工条款、人权条款、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贸易便利化条款,把国际金融法运用到亚投行,例如宗旨目的、份额、投票权、决策机制、投资导向、成员国资格等等。最高法院为“一带一路”作出了很大贡献,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的创新规定,其中包括管辖权,司法互惠,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外国法适用以及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首次将支持仲裁作为一项法律原则纳入最权威司法文件。我们要构建“一带一路”创新性争端解决机制,为一带一路经商环境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坚持法治先行,“一带一路”的法治化必须落实到实处。

最后刘老师强调了“一带一路”必须走法治化道路,我们也有能力走法治化道路。讲座结束后,刘老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通过这次讲座,我校师生对于“一带一路”法治化建设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思考。
撰稿人:张艺璇